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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标注应规范
日期:2009/1/9   浏览量:1207

        我国《计量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这即是说,国家计量单位已在法律中作出规定,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允许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的计量单位,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采用。
  但是至今仍存在使用计量单位不规范的现象。有的使用已废除的计量单位,如公分(应为厘米)、公亩(应为公顷)等;有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单位及大小写,如某乳制品生产企业把250ml规格的鲜奶标注为净含量为250ML(250ml是0.25升,而250ML是250兆升,约25万吨)。一个单位改变了词 头的大小写其量值的大小却有天壤之别,如果按照国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有关规定计算其商品短缺量的话,该公司应被罚得倾家荡产。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的单位为基础,根据我国的情况适当增加了一些其他单位构成的。其中国际单位制共有7个基本单位,2个辅助单位,19 个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同时国家又选定10类14个非国际单位制单位,所有这些构成了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单位由三部分组成:量值、词头、单位。在使用中应特别注意词头和单位符号的大小写,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书写,如:时间"秒"的单位符号为"s",而电导"西门子"的单位符号为"S"。如果将" 秒"的单位符号小写"s"写成大写"S",将使时间50秒钟错成电导50西门子。
  今年7月1日是《计量法》实施20周年纪念日。在此,我们提醒大家,要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保证计量单位的准确性,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引自《中国质量报》 作者:刘君平孙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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