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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检系统《节约能源法》宣贯会在杭召开
日期:2009/8/5   浏览量:1792

    日前,全国质检系统《节约能源法》宣贯会在杭州召开,来自全国各地近200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员参加了本次宣贯会。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李命志副主任、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到会,并分别对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的立法背景、修订过程、法条内容及质检系统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讲解。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已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的节能管理制度中直接涉及到质检部门的有标准、认证、计量、特种设备监管、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进出口商品的监管、市场准入制度和行政执法等八项职能。会上刘兆彬司长对质检部门三点希望:一是希望质检部门能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承担起《节约能源法》赋予我们质检系统的八项职能;二是希望质检部门不断开拓创新、促进节能工作可持续发展;三是希望质检部门不断提升能力,落实责任,着力培养一批又懂节能技术又懂节能法的人才队伍。通过宣贯,使与会者深刻认识到《节约能源法》对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他们一致表示在今后贯彻实施工作中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节能监管措施,认真履行好节约能源法所赋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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