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量函〔2009〕4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261号)精神,现就总局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浪费资源、加剧环境污染,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商品过度包装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违背,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加以治理。为此,国务院提出要将治理过度包装作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专门制定了2009年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和分工方案。根据工作分工,总局牵头起草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已报送国务院审议;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标准,组织修改了《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
二、以宣传国家标准为契机,营造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良好氛围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重点做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该标准明确界定了什么样的产品属于过度包装,为企业生产和政府部门监管提供了依据,对于规范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将发挥积极作用。要广泛开展面向生产企业、行业、广大消费者的宣传工作,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尤其是在国庆、中秋节等节假日前,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食品、化妆品市场准入监管,从源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
总局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和化妆品市场准入条件,修订食品化妆品市场准入有关规定,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增加相关审查内容。现行有效的《月饼》(GB19855-2005)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包括限制过度包装的条款,重点加强对月饼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源头制止商品过度包装。
四、加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针对中秋节、国庆节等过度包装商品易集中上市的情况,开展对月饼等节日食品包装的监督检查。计量技术机构、商品量检测实验室要发挥技术优势,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及时报送信息
总局将加强对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通报各地相关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各省级局要将工作情况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送总局。工作情况总结应包括标准宣传贯彻的实施情况、月饼生产企业市场准入限制过度包装检查情况、两节(中秋节和国庆节)限制过度包装监督检查情况等内容。
总局计量司联系人:王英军 电话:010-82261837 传真:010-82260127 E-mail:wangyj@aqsiq.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