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质监量函〔2009〕38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省计量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9〕47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要在中秋节前,完成对食品、化妆品类生产企业的宣贯。近期省局将组织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市质计所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进行师资培训。
二、省计量院、各地级以上市质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几何量标准检测实验室,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要加强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局计量处报告。
四、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要认真做好工作情况总结,于10月10日前,将本次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情况总结(书面和电子版)报送省局计量处。
联系人:梁洪荣
电话:020—84437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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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