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质监量函〔2009〕39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用加油机监督管理能通知》(质检办量函〔2009〕72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现在起至11月底前,各市局要组织对本辖区的在用加油机实施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摸清情况,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下属计量技术机构严格按照加油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相关要求,对防欺骗项目进行检定。
二、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落实尚未启动防欺骗功能的加油机的启动和对不具备防欺骗功能加油机的改造工作,确保于2009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本辖区内加油机防欺骗功能的全面启动工作。
三、对执行中碰到的技术问题或有关情况,要及时反馈省局计量处,并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此次监督检查情况连同“在用加油机防欺骗功能启动情况统计表”报省局计量处。
联系人:方畅,020-84432787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